为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名录体系建设,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赓续活力,以代表性传承人带动传承传播为抓手,促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保护传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经过推荐申报、初审和专家评审会集中评审和会议审定,从10个类别206名传承人中评出129名代表性传承人,拟列入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6日(2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和非遗处反映。
联系人:魏兴乐
联系电话:0951-6023790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17日